案例|代理计某辩护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计某找到被告杨某为其建筑花窖,杨某雇佣的原告王某在建筑过程中受伤,王某主张杨某没有建筑资质,计某在选任建筑施工人时存在过错,因此原告王某要求被告计某与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焦点问题是:

1、被告计某与杨某是雇佣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根据雇佣关系和加工承揽关系不同,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就不同;

2、建筑花窖是否需要建筑资质?如果需要建筑资质,而在杨某又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被告计某就应该承担责任;反之,则计某无需承担责任。

 

【瑞广律师】作为该案中计某的代理人,主张计某与杨某为加工承揽关系,从而只有杨某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根据花窖的工期和使用年限应为临时性建筑,不应受《建筑法》调整,杨占国承揽建造花窖无需资质,以上意见均被采纳。

 

最终胜诉,法院判决杨某承担赔偿责任,计某不承担责任。

 

点击查看法院判决书:(2018)吉0102民初1472号

 

 

创建时间:2020-08-0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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