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政府败诉案子——大安市长城公司诉松原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国家赔偿案

 

2009年大安市长城公司与住康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经松原市政府同意后对位于松原市宁江区的开发地段进行了土地平整、动迁、设计、围拦等大量投资,同年松原市政府没有经过长城公司的同意把这块土地又转卖出去了,这样造成了长城公司10000000.00元的汇款及各种开发的前期准备37927450.44元,共计47927450.44的损失。

 

长城公司从2010年至2016年不断找政府国土部门索要损失,但均被无理推脱。2017年长城公司到长春聘请【吉林瑞广律所】潘启光律师为其代理人,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松原市政府国土部门。

 

经过艰苦的诉讼,最终该案于2019年下判,判决松原市政府国土部门赔偿长城公司损失六千多万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长城公司对潘启光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也赢得了法院的尊重。

 

 

 

 

创建时间:2020-08-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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